中土集团沈阳保税加工中心项目一标B2#地轨招标采购
2022-09-04
作者:
杨忠原
浏览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土集团沈阳保税加工中心项目一标B2#地轨招标采购公告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1项目概况
2.1.1沈阳综保区桃仙园区保税加工中心项目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 一期工程用地面积约 47720.85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35291.48 平方米,一期工程建设主要包括 2 栋 一层钢结构厂房及 2 栋三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库房及其它配套工程。
2.1.2沈阳综保区桃仙园区保税加工中心项目工程内容
其中新建厂房 B1 一栋,建筑面积 6218.15 平方米,为一层钢结构建筑;新建厂房 B2 一栋,建筑面积 6218.15 平方米,为一层钢结构建筑;新建库房(冷库)B5 一栋,建筑面积 10543.33 平方米,为 3 层钢筋 混凝土框架建筑;新建库房(恒温库)B6 一栋,建筑面积 12311.85 平方米,为地上 3 层,地下 1 层钢筋混 凝土框架建筑,其中地下室面积为 1500.52 平方米,主要建设设备用房,设备用房内设置二次加压泵房、 变电所、消防泵房、换热站等公用工程。一期道路面积约 12130.03 平方米(不含大、小车停靠区域地面), 绿化面积约 4064.01 平方米,设置停车位 203 个(部分含充电桩),新建铁艺围墙 1171 米。
2.2招标内容:B2#地轨,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1营业范围、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及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表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在中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以下简称中土网站)上以电子版方式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5日8时00分至2022年9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在中土网站上进行响应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 潜在投标人可从中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ztjsyxgs.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也可与招标人联系,从招标人处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6.1投标人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要求开标前密封,签字、盖章等内容齐全)邮寄(或送达)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时00分(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人未按时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未在投标截至时间前送达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3 投标人对本次投标应一标一投。
7.2开标方式:本次为线下开标,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
7.3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ztjsyxgs.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
项目名称:沈阳综保区桃仙园区保税加工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综保区桃仙园区综保二路南综保五街东地块
联系人:王海潮
联系电话:13262155366
2022年9月4日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序号 |
招标物资名称 |
资格要求 |
||||
营业范围 |
生产能力 |
财务能力 |
质量保证能力 |
其他 |
||
1 |
地轨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
生产商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相关资料; |
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
取得ISO9000认证;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
|
|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沈阳保税加工中心项目一标B2#地轨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用地轨(以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1.2招标编号:ZT-ZB-001
1.1.3招标人:中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4项目名称:沈阳综保区桃仙园区保税加工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1招标内容:地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物资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5)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代理商未能提供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的;
(11)其它情形:无。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不召开。
1.10 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1不允许。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2022年9月10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2022年9月10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人发出澄清函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招标人发出修改函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9)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0)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1)其他材料:关于投标报价的承诺、投标人质量保证和延伸服务的承诺等;规定递标截止时间前的补充、修改内容;投标物资生产商相关资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到站单价,含税单价,本次招标物资地轨采取一票制结算,均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地轨税率为13%。
3.3.1在投标有效期120天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4.1.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约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方式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投标人线上签到的逆序;
(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由集团物资设备部主持,集团财务审计部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形成五人以上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1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人。
7.2.1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在招标公告公布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本章8.1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送达响应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本章第2.2项要求提出。招标人应当按本章第2.2项要求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应一标一投。
(2)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3)到站单价、税费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工程项目全称) (物资名称)公开招标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包件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唱标人: 监标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项目全称) (招标编号) (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工程项目全称) (物资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工程项目全称) (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工程项目全称) (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集团物资设备部主持,集团财务审计部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形成五人以上单数。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集团领导最终商定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3.1.1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3.1.2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1.3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3.1.4投标文件递交: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项规定;
3.1.5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2 资格评审
3.2.1投标人的营业范围、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3.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3.2.3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3.3.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成本分析表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成本分析表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3.3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3.3.4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3.3.5财务报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3.3.6供货业绩及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3.3.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可靠;
3.3.8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3.9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3.3.10交货期: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要求;
3.3.11其他资料:按要求提交相关承诺。
3.4技术评审
3.4.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要求;
3.4.2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4.3生产组织供应能力: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4.4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要求;
3.4.5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合理、可行。
3.5投标报价评审
3.5.1投标报价的评审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5.2投标报价的评定
(1)本次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6.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7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4)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7)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8)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9)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0)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11)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及成本分析表的;未按到站总价进行报价的;或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未按招标人要求逐项进行分析、漏项的;或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中的材料费等成本明显低于招标人测算的成本价格的;
(1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竞标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投标;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5)其他情况:不接受报价修订和投标报价评定的,或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8.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8.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8.4 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8.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9.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3.10.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项规定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形式、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3名的中标候选人。
若同一包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则依据投标人线上签到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3.10.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
3.10.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情况、招标监督情况、中标候选人名单、否决投标情况说明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10.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12.2关于投标人质量保证和延伸服务的承诺
致: (招标人)
我公司______(投标人全称)作为__(工程名称)__(物资名称)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投标人,为保证我公司所供应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特向贵公司做如下承诺:
本承诺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我公司承诺所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____(质量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含技术图纸、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我公司承诺物资进场时,提供______等质量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质量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3.我公司承诺自愿并严格遵守需方的产品验收制度,配合现场人员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样品抽检试验、售后服务等后续工作;对被检验的产品不能满足需要质量、技术及规格要求的,我公司承诺按需方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4.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我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因我方擅自违背合同相关条款,造成质量事故或给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如需方声誉、施工进度、投标等) ,愿意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我公司承诺所供应的产品不以劣充优、不以假乱真,不提供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存在缺陷的产品,因出现上述原因给需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我公司将按照诚实、守信原则,严格履行述承诺,确保产品质量。